欠税还可以这样缴,你知道吗?
税务机关在日常的税收征管中,始终把清理陈欠、防止新欠作为重点工作来抓。2004年国家税务总局就下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用进项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112号),该文件的主要内容是为了加强增值税管理,及时追缴欠税,解决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既欠缴增值税,又有增值税留抵税额的问题,将纳税人用进项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下面我们一起来学习一下具体的文件内容:
适用范围:
对纳税人因销项税额小于进项税额而产生期末留抵税额的,应以期末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
会计处理:
对纳税人因销项税额小于进项税额而产生期末留抵税额的,应以期末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
申报表的填表:
为了满足纳税人用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的需要,将《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主表)相关栏次的填报口径作如下:
(一)第13项“上期留抵税额”栏数据,为纳税人前一申报期的“期末留抵税额”减去抵减欠税额后的余额数,该数据应与“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借方月初余额一致。
(二)第25项“期初未缴税额(多缴为负数)”栏数据,为纳税人前一申报期的“期末未缴税额(多缴为负数)”减去抵减欠税额后的余额数。
举例:
某纳税人是食品加工企业的一般纳税人,由于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主要是采用赊销的经营模式,使得企业进项始终大于销项。该企业在以前年度有增值税的欠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到2014年底,该企业留抵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为21万元,欠缴的增值税额累计15万元,滞纳金累计10万元。如果按上述办法处理,纳税人可以清理欠税及滞纳金2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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