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法人变更流程
首先,分公司是公司的分支机构,公司法规定它是不能设立独立法人的。所以,分公司自然不存在法定代表人,其最高职位我们一般称为负责人。所以题目中的说法其实是不严谨的,关于分公司负责人的变更下面我们详细解答一下。
分公司负责人的变更并不复杂,首先您需要备齐以下材料:
1、隶属公司盖章及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2、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 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3、企业申请登记委托书(原件1份)(可在申请书内填写);
4、分公司营业执照正本(原件)和全部副本(原件);
5、隶属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负责人的任免职文件(原件1份,可在申请书内填写);
6、分公司新任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材料备齐以后,凭总公司提供的新老法人任免的红头文件复印件,到政务中心工商窗口领取企业信息变更表,填好后交给新老法人签字。然后带以上材料以及新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分公司公章到工商局窗口办理变更就可以了。经过审查核准后,领取变更过后的执照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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